虹口区虹镇老街1号地块(A段)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承租公房是国家给予公房承租人的福利待遇,公房承租人只需支付极少的租金即可对承租公房进行居住使用,公房出租政策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公房承租人需要具备特殊的身份,即必须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
上海最新国有土地动拆迁基本法规政策问答 ...
上海市公有居住用房动迁相关问题问答 ...
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动迁相关问题 ...
上海市非居住性房屋动迁相关法律问题 ...
黄浦区露香园国有土地征收协议已经于2012年10月30日正式开始生效,第一批住户已经开始搬迁,征收协议已经进入审计阶段,下一步就会陆续发放动迁征收安置款。 随着房屋拆迁征收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与住户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多,部分住户因为各种原因,并不满意目前的征收补偿方案,迟迟不签约,势必会影响整个地块的改造工作,而政府的工作是有时间进度限制的,不会无限期拖延下去。即使 ...
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朱老伯在本市某区A租了B套公有住房,2004年该公有住房遭 遇拆迁,后安置了本市A处和B处两套房屋。动迁时,该公有住房 ...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单位擅自收回公房 赔偿房客11万原告提供的交纳租金凭证证明桃坞房管所于1999年3月收取了原告交付的租金,显然与其声明相矛盾。原告古城置业公司主张桃坞房管所1999年8月18日出具的资料是发给原告的一份通知,告知原告已经收回房屋,但该材料的文义并不能反映其是一份通知,先收回房屋后通知当事人也不符合一般程序,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桃坞房管所向原告发过解除合同的通知。桃坞房管所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单方收回房屋,构成违约,应当对原告承担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责任,但因房屋已被另行出租并在拆迁中拆除,致使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由于公房使用权已经具有市场价值,若合同继续履行原告本可将之用于市场交换而获得市场价值,故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桃坞房管所应当赔偿原告公房使用权的现行市场价值,而这也相当于公房使用权的有偿收回。法院最后判决原告苏州市古城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孟某116300元,同时采用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