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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

时间:2010-2-6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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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

第一,房屋的性质和来源。
拆迁房屋是公房或者私房,动迁补偿款分割的原则是不一样的。私房为产权人的私有财产,产权人在动迁款分割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房是公家或者集体的财产,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权利的补偿,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动迁款分割中的地位基本是等同的。
第二,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应安置人口。
同住人或者应安置人口,都有权利主张动迁款的分割。有些人虽然在拆迁房屋内有户口,但是不实际居住,他处有房,属于空挂性质,不能认定为同住人;有些人虽然在拆迁房屋内没有户口,但是根据“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视为同住人,可以获得安置。比如配偶一方属于应安置人口的,另一方也可以得到安置,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得到安置。
第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面积还是安置人口因素补偿。
实践中,有“数砖头”或者“数人头”的安置方式,一般来说,面积大的选择按面积补偿,人口多的选择按照人口补偿。按照人口补偿的,每个人口在补偿款当中有属于自己的份额,自然有权利要求依法分割动迁款。

上述第一个案例当中,拆迁房屋的来源与原告无关,原告也不符合同住人的条件,动迁协议是按照面积补偿的,并没有考虑原告的人口因素,原告自然不享有动迁补偿款(房屋)的份额;第二个案例中,拆迁房屋的来源也与原告无关,但是原告根据“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属于应安置人口,而且动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因素补偿的,原告自然享有要求依法分割动迁补偿款(房屋)的权利。

综上,无论作为动迁补偿款(房屋)分割纠纷案件的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弄清楚自身权利来源的实质,收集有利于我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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