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动拆迁政策问答
上海房屋动拆迁政策问答
房屋动拆迁政策问答
注意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
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取消补偿安置中的户口因素.
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或同等价值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规范行政管理和拆迁行为,加大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细则》,详情可向所属区县房地局咨询.
拆迁当事人,是指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房屋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等(见《细则》).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拥有被拆除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市场价补偿安置:按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予以安置.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符合《细则》以及各区县政府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见下表),用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被拆除地段
房 屋
安置房屋地段
四 五 六
一 二 三 30% 60% 100%
四 -- 4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