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迎世博加强停顿拆迁基地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市迎世博加强停顿拆迁基地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市迎世博加强停顿拆迁基地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沪房地资拆[2008]650号
各区(县)房地局:
经征求市绿化局、市环卫局、市爱卫办同意,现将《本市迎世博加强停顿拆迁基地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
本市迎世博加强停顿拆迁基地环境整治专项工作要求(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本市迎世博600天行动纲要》的要求,集中进行房屋拆迁基地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本市停顿拆迁基地“脏、乱、差”顽症,消除安全隐患,以整洁的环境积迎接世博会的召开。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做好拆迁基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方联手,协同配合,重点做好停顿基地的综合整治工作,推动面上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市已经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基地。
四、工作目标
1、停顿基地环境“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
2、在拆基地综合管理得到加强。
五、工作要求
1、重要路段停顿基地,力争在2009年12月底前拆除一批(浦东、黄浦、卢湾、徐汇、长宁等区域);
2、临近世博会场馆而无法及时拆除的停顿基地,要采取砌围墙、设置广告牌等遮蔽措施,并搞好基地内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
3、其他拆迁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环境整治工作。
六、工作措施
1、垃圾清运。停顿基地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拆房公司、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负责;
2、拆房安全。空置房屋的拆除工作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部门负责,做到文明安全拆房;未搬迁居民的房屋维修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负责;
3、空置房屋。对于暂时不能拆除的空置房屋,由拆迁公司和房地办事处负责封闭工作,杜绝盲流人员进入,并做好巡查工作;
4、违章搭建。拆迁基地内的违章搭建及经营活动的管理,由区(县)城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
5、公用事业。拆迁基地内的水、电、煤、电信等公用事业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对拒付水、电、煤等费用的,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6、外来人员。拆迁基地内的外来人员管理由街道综治办负责;
7、巡查机制。按照拆迁基地管理工作要求,对本市停顿基地建立由社会公信人士参与的巡查机制,共同监督拆迁基地的管理工作;
8、预警机制。建立拆迁基地安全工作应急预警机制,由区(县)房地局、拆迁公司、拆迁人联合负责,拆迁基地内发生安全、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房地资源局。
上述事项按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方式进行管理。
七、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08年10月,临近世博会场馆的停顿基地尽快启动拆迁工作;
第二阶段:至2009年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并重点进行环境整治;2010年元月至世博会召开期间,本市房屋拆迁工作应遵循平稳、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三阶段:2010年后,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动态监管。
八、考核办法
1、对拆迁基地的环境整治问题,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由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直接向拆迁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时未整改的,由市房地资源局进行通报处理。
2、对拆迁基地环境整治中重大安全和“脏、乱、差”严重问题,由市局按照《上海市城市拆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
附录:名词解释(说明)
停顿基地:指已经核发许可证进行房屋拆迁,但因具体原因部分启动后又停止,并且至今无法启动的房屋拆迁基地。
拆迁基地:房屋拆迁基地中由拆迁单位进行拆迁和相关补偿安置工作的场所,包括拆迁办公、居民接待、已搬迁居民空房的场所(权属和管理转移为拆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