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本市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易地安置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本市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易地安置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本市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易地安置问题的批复
沪房(1994)拆字第1008号
虹口区房产管理局:
你局虹房(94)字第160号关于本市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以下简称《土地批租》)地块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易地安置等政策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土地批租是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土地批租后,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给受让人。因此,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规定,对土地批租地块的房屋被拆迁人应易地安置。房屋被拆迁人如需回原地,可以向土地批租的受让人以市场价购买房屋。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