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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解释私房拆迁有关规定的复函

时间:2010-2-6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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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解释私房拆迁有关规定的复函

上海拆迁律师钟涛律师 ·(2008-1-11 0:13:03)·政策法规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解释私房拆迁有关规定的复函

 沪房(1992)拆字发第620号

上海外高桥发电厂筹建处、川沙征地事务所:

  你厂七月二十一日来函已悉,关于筹建电厂涉及拆迁私房的有关补偿安置政策问题,现函复如下

  一、《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被拆迁私房,私房所有人保留产权问题的解释:拆迁没有常住户口的私房,私房所有人要求保留房屋产权的应全部按新建房成本价计。

  二、关于拆迁安置房(即新建房)成本价问题的解释:在拆迁安置中新建房成本价暂定为900元,待市建委、市物价局正式确定后多退少补。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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