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
沪房地拆(1997)489号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地)局:
根据《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沪府发〔1997〕17号)的第五条规定,我局对本市个体工商户房屋拆迁安置地段等级作如下划定:
一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东路。
二级地段:一级地段向外,南至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到徐家汇;西至徐家汇、华山路、江苏路、向东折入愚园路,再向北折入乌鲁木齐北路;北至新闸路,向北折入石门二路、恒丰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东江湾路、甜爱路、沿鲁迅公园东围墙至欧阳路、大连西路;东至曲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虹口港至黄浦江边。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篮桥、老西门地段。
三级地段:二级地段向外,东至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北至松花江路、中山北路;西至中山西路,漕溪路;南至龙漕路、龙水北路、龙华西路,沿龙华港至黄浦江边。
浦东新区南至川杨河、云台路、浦东南路、东方路、龙阳路、杨高路、罗山路、张杨路;东至沪东新村、浦东大道;北至东沟港、黄浦江边。包括花木地区内环线以内部分、上南新村。
四级地段:三级地段向外的浦西市区部分(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除外);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内三级地段以外的地区;浦东新区的川沙城厢镇、高桥镇、北蔡镇以及杨思、三林、艾镇、六里、金桥、张桥、东沟、张江等城镇生活区和已开辟或正在开辟的住宅小区(如莱阳新村、金杨新村等)。
五级地段:闵行区、宝山区(除长兴岛、横沙岛);嘉定区城厢镇、江桥、封浜、安亭、南翔;金山区石化地区。
六级地段: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五级地段以外的地区;浦东新区三、四级地段以外的地区;郊县城镇。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上海动拆迁政策法网 http://www.钟涛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