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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解释房屋拆迁中有关私房调产人口认定的批复
沪房地拆(1996)460号
宝山区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房屋拆迁中有关私房调产人口认定问题的请示》(宝房[1996]拆字45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房屋拆迁中有关私房调产人口认定应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此复
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