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将市区动迁居民安置基地的配套条件纳《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核范围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将市区动迁居民安置基地的配套条件纳《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核范围的通知
沪房地拆(1996)364号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住宅发展署,各区房地局、住宅发展局、住宅办、综开办:
为了切实做好动迁居民的安置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动迁安置基地的市政、公用和公建设施配套建设满足居民入住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府21号令)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动迁安置工作的情况,决定将市区动迁居民安置基地的市政、公用和公建设施的配套条件(以下简称安置基地配套条件)列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核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因城市建设需要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拆迁基地建设者),在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不论安置房是购置的,还是自建、联建的,必须提供由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下列证明文件,否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1、凡采用现房方式安置居民的,安置房在1996年1月1日后竣工的,拆迁基地建设者必须出示由安置房建设者提供的《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安置房在1996年1月1日前竣工的,拆迁基地建设者必须出示由安置房建设者提供的《上海市住宅建设竣工日期确认单》(不含已办理过户口入户手续的住宅)。
2、凡采用期房方式安置居民的,拆迁基地建设者必须提供《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审核单》。
二、凡采用期房方式安置居民的,拆迁基地建设者应根据期房安置基地所在的区域范围,按下列情况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对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审核的申请
1、凡期房安置基地在本区范围内的,拆迁基地建设者应向本区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对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进行审核的申请,由本区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对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组织审核。
2、凡期房安置基地不在拆迁基地所在区范围内或部分不在该区范围内的(即跨区安置的),拆迁基地建设者应向市住宅发展局提出对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进行审核的申请,由市住宅发展局会同期房安置基地所在区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对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组织审核。
三、拆迁基地建设者在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提出对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进行审核申请时,应会同期房安置基地建设者提供下列材料:
1、《拆迁基地和期房安置基地情况申报表》;
2、拆迁基地和期房安置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期房安置基地施工总平面图及说明,并在图上标明安置房的位置;
4、市政、公用配套单位对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方案的书面意见;
5、期房安置基地的住宅建设配套费缴纳凭证或包干建设批准文件,并附范围图;
6、期房安置基地的预售批准文件和购房合同(如系自建或联建房必须提供开工报告、建筑施工执照)及项目纳入本市住宅建设投资、施工计划的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拆迁基地和期房安置基地情况申报表》外,其他材料可采用复印件,但需经审核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四、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核之日起30天内,根据期房安置基地所处地域的配套条件及该基地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对其是否遵循有关规定进行市政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并按规划要求配建满足居民入住后基本生活需求的公建设施组织审核。
经审核基本具备条件的期房安置基地,由审核部门签发《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审核单》,并将结果分别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拆迁基地建设者。如系区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审核单》,应同时将结果报市住宅发展局备案。
《拆迁基地和期房安置条件情况申报表》和《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审核单》由市住宅发展局统一印制。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由于期房安置基地建设者或拆迁基地建设者的原因,致使安置房未达到21号令的要求而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期房安置基地建设者或拆迁基地建设者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此前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1、《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样张)
2、《上海市住宅建设竣工日期确认单》(样张)
3、《拆迁基地和期房安置基地情况申报表》(样张)
4、《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审核单》(样张)
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沪住发( )许字第 号
建设单位:
住宅名称: 基地
坊(块) 号房
幢 号:
面 积:
住宅地址: 区(县) 街道(镇、乡)
路 弄(村) 号
发证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此证送住宅建设单位)
幢 号
面积(M2)
层 数
沪注:00-0000001
附件二
上海市住宅建设竣工日期确认单
编号
兹由 在 区(县) 路(乡或镇) 弄(村)、承建 基地(街坊),下列住宅经确认,已于
年 月 日竣工:
幢 号
面 积
(平方米)
幢 号
面 积
(平方米)
备 注
确认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此单交住宅建设单位)
附件三
拆迁基地和期房安置基地情况
申 报 表
拆迁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上 海 市 住 宅 发 展 局 制
拆迁基地情况申报表
拆 迁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拆 迁 基 地 情 况
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计划批准文号
主管部门
规划许可证号
联 系 人
用地批准文号
联系地址
拆迁户数
邮政编码
拆迁范围
联系电话
安置基地分布情况
序号
建 设 单 位
安 置 房 地 点
安置
户数
安置面积
(平方米)
计划交
付日期
注:请写清安置房所处的区、新村、路、弄、号(或街坊、幢号)
期房安置基地情况申报表( )
建 设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盖章)
安 置 基 地 情 况
基地名称
法人代表
(盖章)
基地地点
上级主管
部门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安置户数
安置房建设情况
类型
幢数
幢 号
面积
(平方米)
开工
日期
形象
进度
土竣
日期
配套
日期
交付
日期
多层
高层
高多层合计
市政、公用设施情况
项目
专 业 规 划 文 号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进 度
上水
供电
雨水
污水
公交
公 建 情 况
分 类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托儿所
一办三所
居委会
商业网点
面积(平方米)
数量(所)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使用日期
附件四
期房安置基地配套条件审核单
第第( )号
你单位因 项目建设(计划批准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用地批准文号 ),需要拆迁
范围内的房屋,经审核,下列安置基地的期房基本具备配套条件,可作为该项目动迁居民所需用的安置(期)房。
序号
安置基地地点、幢号
安置
户数
安置
面积
(平方米)
计划
交付
日期
审核部门 (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