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迁取得的配套房出售问题
关于动迁取得的配套房出售问题
90关于动迁取得的配套房出售问题
问题:1、动迁合同已经签订,办理配套房的相关费用已经交纳,房子钥匙已经取得,但配套房的产权证还没有办理完毕,当事已经过世,其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继承后再办相关产权手续?还是说**要把配套房收回去?
2、根据2005年制订《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动迁的时候取得的配套房是不是五年内不能出售。如果过了五年后再出售,如何向**交纳相应的利益?上海**是否出台相关的比例政策。
雷敬祺律师答复:可以继承
五年后直接上市交易
是否要交纳相应利益看合同约定 一般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