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www.pudonglawyers.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城市房屋拆迁>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的非居住住房的界定 >

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的非居住住房的界定

时间:2010-2-6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的非居住住房的界定

上海拆迁律师钟涛律师·(2009-5-21 11:47:20)·网友问答

60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的非居住住房的界定

问题:我家的人员和房屋是农村的,但因为房子正好在马路边上,所以在1998年就申请了个体的营业执照,并经营到现在,现在面临房屋的拆迁,按照我们房子的性质适用的条列应该是《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但在在条列上没有清楚的条款规定我们这样的情况的房子的性质及补偿,但其中第第十四条 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2001673号,这个文件中却有这个非居住房的明确界定2001111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所以我们想知道我们家的房子性质是不是可以使用这个条款,是不是可以界定为非居住房。象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提出哪些方面的补偿要求?
因为我们全家好几口人都是靠这个店铺为生的,没有其他的工作,所以我们对这个情况的补偿非常关心

钟涛 律师答复:可以参照主张你的权益
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 实践当中也是协商确定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
. TAG: 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的非居住住房的界定

查看[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的非居住住房的界定]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