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关于身故人的动迁补偿问题
问题:房屋的产权是我爷爷的,面积为40平方米。房屋里面有两本户口本:一本为我大伯一家三口,另一本为我和我母亲以及我叔叔一家三口五个人(我父亲的户口由于单位分房已迁出,户口不在动迁房之内),该口本户主为我母亲。另我爷爷共有五个子女,我还有两个娘娘户口不在动迁房中。2007年贴出动迁公告,但由于进度问题,直到2009年2月份本地块才正式动迁,期间我父亲不幸于2008年9月逝世,就是说是在动迁公告之后逝世的。
现问题如下:
1 我父亲能否作为引进人口,享受动迁补偿。
2 如果不能作为引进人口,我能否代位继承我父亲应得的爷爷产权的遗产。现在我的两个娘娘都拿到了爷爷遗产(房屋价格折合成货币),但是不肯给我们属于我父亲的那份遗产。他们的解释如下,爷爷的40平方米分成五块(即每个子女享受五分之一),我和我母亲已经继承了父亲的那8平方米的面积,但是还是达不到人均10平方米的最低标准,还需要国家补贴,所以我和我母亲只能享受到两个户口的安置费,我父亲的遗产就拿不到了。请问他们的说法对不对?我和我母亲作为安置人口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在我父亲问题上,我们可以享受到多大的权益?
钟涛 律师答复:因为是私房 你父亲作为继承人可以享受其继承面积对应部分的动迁利益
你父亲是否作为安置人口 看动迁组是否认定 动迁协议是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