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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拆迁如何争取补偿问题

时间:2010-2-6来源:上海拆迁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拆迁律师钟涛律师·(2009-5-21 11:35:49)·网友问答

43关于宅基地拆迁如何争取补偿问题

问题:我家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动迁20091月出拆迁公告。房屋批准的建筑面积108平方*3层,批准建房文件名字是我父母。内有三本户口本,我父母、我哥家三口人及我家三口人。我、我老公和小孩都是非农户口。户口是因为当初上大学时迁出去的,大学毕业后迁回来了。
我们当地已签约走人的(农村户口或混居户口)都拿到这样的安置:三口之家180平方米,老夫妻两个80平方米。即使原有房屋面积不足的,也按应建未建全部给足这个标准。但对于我们家动迁组却只
同意按原房屋面积360平方米给予补偿,理由是我哥家180平方,我父母80平方,我呢是居民户口,不予安置。只不过已批准面积有360平方米,那剩余的64平方米就是我的了。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如果我们家建筑面积如果只有260平方的话那我就岂不是就没处住了?对此,我们想了两个方案跟动迁组谈,想请老师给点建议:
1)我要求动迁组按一般的三口之家的标准对我进行安置,可以么?
我要求动迁组给出不安置我的依据。他们只是拿了个农村建房办法给我看,说我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觉得这个办法只能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肯定适用这个办法,但又没有明确说明我这样的情况肯定不适用这个办法。动迁组凭他们的逻辑推断来认定不予给我安置有理由吗?
2)当时建房批准文件的时间是1987年,申请时我家有四口人,我父母、我哥和我。那如果每个人都主张自己权利的话,以每人1/4计,我哥只有81平方米。如果说我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享受应建未建,那他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可以按应建未建面积要求动迁组补足180平方?

钟涛 律师答复:应建未建可以获得补偿。征地公告公布时,已取得建房批文新房尚未建造或尚未建造完毕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的通知》第八、第九条执行。
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享受同样待遇并没有法律政策规定
既然是协商 都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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