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上海拆迁律师
1、房屋重置价格评估
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评估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评估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若评估对象为居住用房,还要结合成新。
2、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评估时点,在评估对象所在地取得相同性质、同等数量的土地使用权按现行政策法规应当支付的有关费用的总和。
3、附属物、附着物价值评估
附属物、附着物价值的评估,应按照上海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进行。
4、在建工程评估
在建工程的评估,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者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5、临时建筑评估
临时建筑的评估,以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建筑物残值为准。
特别提示:
(1)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2)拆迁房屋的评估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3)居住房屋只评估单价,非评估居住房屋总价;
(4)评估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