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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规定不得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拆迁-上海动拆迁律师

时间:2010-9-19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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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拆迁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打造 “平安拆迁”品牌,创树拆迁行业良好形象,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拆迁工作依法、规范、和谐、平稳推进。最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文件,进一步重申了依法、规范拆迁的有关规定。
  一、坚持持证上岗、亮证上岗。各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南通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业规范》和《拆迁工作人员守则》,未经市拆迁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拆迁人员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参与拆迁,拆迁上岗人员入户商谈必须将年检合格的上岗证配戴在胸前。各单位必须按照《江苏省平安拆迁考核细则》和《南通市拆迁行业日常考核细则》的要求,建立检查、考核、登记制度,确保将持证上岗、亮证上岗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坚决杜绝无证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拆迁。拆迁上岗人员进入拆迁工地必须着装规整,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统一着装,凡实行统一着装,并落实好的单位,在年终“平安拆迁”考评中可加分。各单位在招聘拆迁工作人员时,必须按拆迁、评估上岗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把关,凡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刑事处理及被取消拆迁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招聘和使用。
 
  二、严格依法拆迁,规范操作,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十项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严格按评估公示、签订协议、交房拆除、补偿兑现的规范程序实施拆迁;拆迁实施中,必须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备,相关内容必须及时公示,接收监督。拆迁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款等应及时送达和支付给被拆迁人,严禁挪用、拖欠拆迁补偿款。要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不得签订空白协议。各单位要建立单项工程日记制度,将工程开工时间、单日签订户数、结束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资料报送时间、补偿资金到帐时间、数额、支付时间等建成台帐。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拆迁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送审等工作,拆迁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拆迁档案资料按“一户一档”要求整理归档。
 
  三、严格落实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制度,和谐、平安推进拆迁。各单位必须落实好信访接待制度,除落实专人负责接待处理信访问题外,还要落实首访负责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如发现有群体性事件苗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拆迁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尤其要注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商谈过程中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政策宣传工作等,不得语言粗鲁、或有过激行为而激化矛盾,不对被拆迁人作超拆迁政策的口头承诺,拆迁协议的签订要严谨规范,防止因表达不清,遗漏缺项、文字歧义等引发合同纠纷而上访。要严格落实旧房拆除交接手续,凡手续不齐或被拆迁人未搬出的,一律不得强行拆除。严格禁止采取断电、断水、断气、阻塞交通、偷拆、误拆等粗暴野蛮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做好拆迁项目风险评估及风险化解工作。
 
        四、严格执行行业规范,不断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上岗人员管理规定》,新招聘人员、离开本单位的人员要及时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收回拆迁上岗证;二是坚持优质服务。主动关心帮助拆迁范围内的困难、弱势群体,严禁吃、拿、卡、要;三是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进一步深化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的考核和等级管理工作,实行拆迁项目备案制,各单位凡承接的拆迁、评估项目必须在进场实施前向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情况作为资质年审和评估机构公示准入的依据。凡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人员的条件达不到资质要求以及资质年检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市场准入;凡在“平安拆迁”考评中,被评为“C”类的企业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接新的拆迁工程。
 
http://www.nantong.gov.cn/art/2010/9/1/art_26_564705.html
 
南通市禁用闲杂人员参与拆迁 流程细化
时间: 2010-9-06 09:36 | 发布: webmaster | 
 
未经市拆迁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参与拆迁,坚决杜绝无证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拆迁;凡手续不齐或被拆迁人未搬出的,一律不得强行拆除;严格禁止采取断电、断水、断气、阻塞交通、偷拆、误拆等粗暴野蛮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针对近期外地因拆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有增无减,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上周发文,强调安全为重,严查实施单位能否落实好平安拆迁的有关规定。
 
    房管部门要求,各单位在招聘拆迁工作人员时,必须按拆迁、评估上岗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把关,凡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刑事处理及被取消拆迁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招聘和使用。拆迁评估报告、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等应及时送达和支付给被拆迁人,严禁挪用、拖欠拆迁补偿款,不得签订空白协议。
 
    各拆迁单位要建立单项工程日记制度,将开工时间、单日签订户数、结束时间、竣工验收时间、资料报送时间、补偿资金到账时间、数额、支付时间等建立详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拆迁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送审,拆迁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拆迁档案资料按“一户一档”要求整理归档。
 
    目前,我市已实行拆迁项目备案制。各单位凡承接的拆迁、评估项目,须在进场实施前向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情况作为资质年审和评估机构公示准入的依据。凡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人员的条件达不到资质要求以及资质年检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市场准入;凡在“平安拆迁”考评中,被评为“C”类的企业,必须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接新的拆迁工程。
 
    据了解,上月组织的检查考核结果显示,市区上半年未发生严重负面影响的恶性事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账后支付及时,未发现有克扣和挪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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