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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性

时间:2011-10-22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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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料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导致房地产投资市场的日趋没落,随着商品房、二手房投资在中国的过快、过热发展。于是国家关于规范调整房地产买卖的法律、行政法规乃至地方性法规、政策、红头文件屡见不鲜,这无疑使得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格局要发生重大调整,特别是上海、北京、深圳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商品房、二手房被炒的出其不意”一些“中小型”投资者甚至已“穷途末路”;所谓“穷则思变”又由于国家一些优惠政策的出台,特别对动迁安排这一块的特殊照顾,谁家要是遇上动迁比办喜事还要热闹三分;于是动迁安排房就在这样的一个历史背景下羞答答的走上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舞台。

觉得还大有利可图,一些投资者经过“盘算”后。但其风险又不知道怎么样最大限度的防止,落的投机不成又损失了钞票”由于动迁安排房是近几年才开始发展的法律、法规相对商品房、二手房买卖还很不健全,相对滞后,而地方政策又有很多的限制;这也使得使得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本房地产律师团队从近几年办理的一系列动迁安排房买卖纠纷案件中总结和制定了整个动迁安排房买卖流程中涉及到合同文本及陪购经验,限于篇幅现只将动迁安排房买卖流程中买卖合同的局部内容发到网上让投资者们心中好有个数,希望能帮投资者们降低一点风险。

动 迁 安 置 房 买 卖 合 同

甲方(出卖方)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

住 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 所(址)电话:

乙方(买受方)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

住 所: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 所(址)电话: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有关甲方所有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房地产证书号为:面积为:第一条:甲方依法对 物业位置: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

该房地产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定该上述房地产交易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该物

业的装修、设备价格、物业维修基金等房屋交付以前的相关费用)

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不

甲方对此表示因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而作任何变动。

放弃任何主张权利。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

全额房屋总价款给甲方(或指定帐户

甲方出具相应票据给乙方。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就该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或赠与给其他第三人。甲方自行单方将房屋予以转让交易的除应返还乙方购房价款及其利息以及向乙方赔偿该房屋现有合同价格与出让时市场价格的差额价款外,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双方应通过订立变卦协议进行约定。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末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身份证:

地 址:地 址:

日 期:日 期:

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排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25平方米,2005年2月。总价款12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于同年6月1日交付房屋。2005年11月,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料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排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试问该份合同是否有效?甲应如何处之?

分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料理批准手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料理批准手续才生效。一审法庭争辩终结前当事人仍未料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料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料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乡村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需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排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拆迁安排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实践中。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排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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