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困难户的申请和审核
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向征收事务所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征收中心、指挥部、街道等工作人员组成“居住困难户认定小组”按本地块公布的标准(详见附件二《黄浦区露香园路地块居住困难户认定办法》)对居住困难户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及其人数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2、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本地块折算单价为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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