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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房买卖政策买卖合同风险规避

时间:2012-7-2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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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房买卖政策买卖合同风险规避

 

  上海动迁房过户政策20101025上海市房管局已经做出修改,限制过户期间从5年调整为3年,比较进一步刺激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过程。

 

  钟涛律师解答,动迁安置房,是指:上海地图城市公有住房、私有住房或者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之后分配给被安置人的商品房,此类房屋只能分配给被拆迁人,其他人不能获得,只能等待限制交易期满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类房屋的产权证后页都会记载限制过户时间。

  那么,广大客户最关心的问题如下:

1、对于此类房屋能否购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2、如何避免房东反悔不过户?

3、如何聘请律师陪同购买,避免风险呢?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可以购买。

  房产证上记载的限制过户3年时间,这个限制是由政府部门,也就是房管局发布文件规定的,他只能约束房地产交易中心,而合同是否有效是由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的,法院是独立于政府的司法部门,因此政府的文件管不了法院,但是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审理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因为法院是监督政府的。所以,那份房管局的文件只能限制过户时间,但是不能否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合同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是有效的。中国因为很多地方,政府和法院不分家,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其中的关系,认为只有政府发布的一定是对了,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二、如何避免房东将来反悔呢?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因为不能立即办理过户,有的需要等待53年的时间,房价变化较大,所以会导致房东心里不平衡,房东是否可以反悔不售房呢?

  当然不可以。法律会保护购买者的居住权,不允许房东反悔不卖,赔钱也不行,当然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

 

三、如何聘请律师陪同购买呢?

  鉴于动迁安置房的特性,因此不能简单的套用上海市标准文本的买卖合同样本,而是要由专业房产律师拟定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且全程陪同购买,指导过户,这样才能避免风险。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是位于浦东陆家嘴金融区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钟涛律师是专业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房地产法律案件,经验丰富,接受过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上海经营报,中国经营报,新民晚报等记者的采访,诚信为本,专业服务为宗旨,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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