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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解读2012上海市最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

时间:2012-7-2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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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解读2012上海市最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

 

 

 

20111010之后,上海市颁布了国有土地征收和补偿实施细则,规定,今后上海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活动,一律安置新实施细则来施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先补偿后搬迁,不允许政府指定强拆,强制执行只能通过法院执行。

 

一、         适用范围:上海市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

在上海市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此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此规定。

 

二、         拆迁实施主体实施

每个区县的人民政府以及下属的房屋管理部门(房管局、建交委等等)是实施主体,当然政府公务员不可能整天下来和你谈判工作,他们可以委托征收拆迁公司,由他们来负责具体的征收补偿工作,但是,出了问题,最终承担责任的就是区人民政府。

 

三、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做出征收补偿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乡规划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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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房屋征收补偿谈判、拆迁款拆迁房分割、强制拆迁诉讼、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三、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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