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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如何争取更多的补偿金额

时间:2012-7-2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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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如何争取更多的补偿金额

 

  钟涛律师按,根据之前的拆迁政策,在拆迁的时候通过分户,假结婚离婚,分家析产等手段可以多争取拆迁补偿金额,那么新的征收法律规定之后,对于这些情况是如何做出规定的呢?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要求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规划土地、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以及公有房屋出租人等单位。公告和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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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房屋征收补偿谈判、拆迁款拆迁房分割、强制拆迁诉讼、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三、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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