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解答上海市旧城区改建前征收补偿程序
从2012年开始,如果因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征求意见一般是书面公告方式进行,由所在街道居委会配合执行,由政府委托的征收拆迁公司负责实施,如果所在征收范围内有90%以上的居民同意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收,那么就可以转让正式征收补偿阶段。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
钟涛律师提醒,每个家庭那么多人,有的公房内居住好几个户口本的人,那么到底谁负责和动迁办的谈判呢,不可能人人都谈一遍,一般来说,公有承租使用权房负责谈判签字的是承租人,产权房是产权人或者户主,其他家庭成员对政策有不满意的话,可以随时到动迁办进行询问解答。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后,家庭内部成员如何分配属于民事纠纷,和征收拆迁无关。如果因为家庭矛盾,导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不能按时办理房屋,那么政府可以委托法院强制执行。家庭成员之间因为征收拆迁补偿金额分配不一致,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分割。法院根据同住人情况和房屋来源进行,进行综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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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房屋征收补偿谈判、拆迁款拆迁房分割、强制拆迁诉讼、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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