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的拟征地告知书样本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上海市2011年的文件规定,区国土部门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上海市拟征地告知书
XX国土征告字[2011]XX号
XXX村:
轨道交通11号线黄山110KV主变电站建设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轨道交通11号线黄山110KV主变电站建设项目。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共计0.0546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0.0373公顷、河流水面0.0173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本次拟征收的未利用地按每亩8万元进行补偿;集体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细则规定执行。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我局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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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房屋征收补偿谈判、拆迁款拆迁房分割、强制拆迁诉讼、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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