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签订:
私有房屋由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产权所有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公有住房由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承租人、当事人应当负责安置相关的权利人、同住人。
若上述法定签约人已死亡,私有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签约(多个法定继承人的由书面委托代表签约),公有住房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新的承租人签约。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约代表;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指定确认。若上述签约人因故不能亲自签约,可依法书面委托签约。但必须提供委托双方在征收事务所当面签名盖章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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