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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时间:
2013-1-22
来源:
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
点击:
次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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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居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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