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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征收中居住困难户的被征收家庭居住困难户?

时间:2013-6-23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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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基地居住困难户可申请保障补贴


 如何认定征收中居住困难户的被征收家庭居住困难户?

 

旧区改造房屋征收居住困难保障补贴申请对象的确定是本次住房面积核查的前提条件。那么,哪一类的旧改征收居民才拥有申请资格呢?有关人士表述了一个规范的说法,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地房地产权证、租用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申请居住困难保障补贴”。有关人士解释说,这段话有两个关键词,第一个必须是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前拥有的合法有效凭证;第二个是按户补贴,当然合法有效凭证和按户申请的对象还必须是居住困难家庭。有关人士就何为居住困难家庭也给出了一个具体的表述:即申请对象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满一定年限,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者虽有他处住房但居住困难(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人员。

这句规范表述也有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需拥有征收范围内满一定年限的常住户口,其二是在本市无他处住房,或者虽有他处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及其以下者,只有在满足了以上规范表述中的各项条件的房屋征收家庭方可申请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关于居住面积核查的内容和时点是这次房屋征收家庭居住困难保障补贴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的关键,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时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对面积核查主要针对两个内容,即核查的范围和核查的时点。针对居住困难保障补贴申请对象住房面积的核查范围将主要核查申请对象有无他处住房和他处住房的具体面积。关于住房面积核查的时点,有关人士明确,时点是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为时点。

那么,在核查过程中涉及到的他处住房认定范围、申请对象具体人数的确定,居住困难的认定等其他问题应当按照怎样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呢?在核查过程中涉及的他处住房的认定范围、申请对象具体人数的确定、居住困难户的认定等一些具体问题,将主要依据市政府的三个文件中所明确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这两个文件分别是市政府71号令和沪府办发[2012]24号文和沪房管规范保[2012]8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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