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杨浦区人民政府152街坊D块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 2013 ]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周家嘴路4214弄,南至周家嘴路4214弄,西至原民主一村、原民主二村,北至周家嘴路。具体门牌号:公助一村(全部);马家宅1—14号(连号)、19号、22号;周家嘴路4112号、4120号、4190号、4194号、4198号、4202号、4206号、4210号、4212号(含甲、乙、前门、后门和上、下及临时牌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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