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租的厂房遇到拆迁时获得多少补偿?
钟涛律师按,随着浦东新区加快发展,南汇地区,迪斯尼地区拆迁范围加大。这些地方不少土地早就用于企业营业,有些企业是自己建房,有些企业是承租村委会厂房,那么企业承租的厂房遇到拆迁时,到底该获得多少拆迁补偿,如何进行拆迁谈判,如果双方金额差距过大,该怎么办?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第二十三条(征收补偿协议主体的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根据规定,拆迁协议谈判签字等等权利现在归房屋产权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的企业厂房被拆迁,很可能动迁组不会找你谈判,会找房屋产权人谈判,签字等等,这样你就没有了主动权,但是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钟涛律师总结下来要从3个方便入手:
1、如果拆迁许可证是在租赁期间颁发的,那么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具体项目是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损失,装修损失,员工费用损失以及合同补偿损失等等项目。
2、如果原来租赁协议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双方未对租赁关系提出异议,双方实际继续履行原合同,那么推定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但是在不定期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可行使《合同法》第232条的随时解除权,如果没有行使,并且拆迁许可证颁发在租赁期间内。对于承租人依法可以先确认租赁关系再追索动迁利益。
3、如果由于动迁金额大小双方谈不拢,可能面临拆迁,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政府不能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来恐吓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行政诉讼,依法获得补偿待遇,并且在获得补偿待遇之前,可以拒绝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