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协议】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什么时候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受理
钟涛律师按,自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城市拆迁进入到法制化,民主化的进程中,一般来说,每个街坊基地地块征收动迁都会经历征询居民意见,第二轮签约等过程,老百姓都比较满意,那么在签订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何时生效,如果家庭内部因为拆迁款分配不合理什么时候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受理?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如果该地块正式签约比例达到规定的85%之后,整个地块的征收协议开始生效,可以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但是钟涛律师提醒,因为签约时候整个地块居民比较多,政府动迁组需要在85%之后将全部征收补偿方案上报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完成审核,然后政府就可以盖章,只有在盖章之后,该份协议才能被法院或者律师调取到,这个过程大概从15天到30天不等。至此,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完全生效,可以调取到法院进行诉讼程序了。而现实中, 有些动迁组实际并不是这么操作的,而是要求签订了补偿协议的居民必须全部搬走,然后才会进行盖章流程,就是用强制拆迁的程序来恐吓居民,如果你签字了不搬走,那么你前期的奖励费都没有了,要面临强迁等等,大部分的居民都会经受不住压力搬走了,当然实际法律也赋予了政府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不能按时搬离房屋,那么政府可以委托法院强制执行。
钟涛律师提醒,如果已经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因为动迁款分配不公平想要打官司的,属于民事诉讼纠纷,和动迁组拆迁没有关系,不论你是否搬走不搬走,都不影响你起诉法院,要求分配动迁款。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
第二十一条(旧城区改建征收决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