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1]83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劳动六队,南至韩荡东风队,西至秦镇沈家队,北至秦镇赵家队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韩荡村东风队13217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737.1平方米、建设用地49094.2平方米、未利用地10339.5平方米。
2、 劳动村6队6416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523.8平方米、建设用地4329平方米、未利用地10307.3平方米。
3、 秦镇村沈家队13882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935.2平方米、建设用地10921.9平方米、未利用地27969.4平方米。
4、 秦镇村沈家队(仓库场)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秦镇村赵家队22780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1808.3平方米、建设用地25659.3平方米、未利用地30341.9平方米。
6、 秦镇村赵家队(仓库场)7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上海德莱鲜食品厂(韩荡村东风队)587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75.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上海华泰实业公司(韩荡村东风队)11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上海向华实业总公司(韩荡村东风队)1046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46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 上海向华液化石油气发放站(韩荡村东风队)13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9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8351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5637.4平方米、建设用地108919.8平方米、未利用地78958.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告[2011]第47号、沪(浦)拟征告[2011]第48号、沪(浦)拟征告[2011]第44号、沪(浦)拟征告[2011]第49号、沪(浦)拟征告[2011]第43号、沪(浦)拟征告[2011]第45号、沪(浦)拟征告[2011]第4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张江镇城镇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张江镇江东路35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3年9月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2-8201 监督电话: 3876359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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