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董家渡18号地块)
黄府征〔2013〕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薛家浜路,南至多稼路,西至南仓街,北至南施家弄、薛家浜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