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www.pudonglawyers.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动迁款分割>【动迁款分割】公房动迁款如何分割?他处享受过动迁待遇还能算同住人吗?他处配房单上有名字可以主张分割动迁款吗? >

【动迁款分割】公房动迁款如何分割?他处享受过动迁待遇还能算同住人吗?他处配房单上有名字可以主张分割动迁款吗?

时间:2014-10-31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动迁款分割】公房动迁款如何分割?他处享受过动迁待遇还能算同住人吗?他处配房单上有名字可以主张分割动迁款吗?

 

 

钟涛律师按,公房是我国特殊制度下的一种福利性质的房屋,随着动迁开展,进而产生了公房动迁房分割问题,围绕承租人,同住人,巨额动迁款,动迁房之间,亲人之间开展了一场战争,虽然明知赢了官司,会输了亲情,但是巨大的利益面前,依然很多人不得不闹到法院,那么公房动迁款如何分割?他处享受过动迁待遇还能算同住人吗?他处配房单上有名字可以主张分割动迁款吗?这个是很多家庭面临的困惑,一般来说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案例分析】
   1、原告赵明、李莉是夫妻,上海市四川北路路XXX弄XXX号(以下简称四川北路房屋)本来的承租人是他们的奶奶,后奶奶去世,承租人变更为叔叔。

  2、2014年2月,被告叔叔与征收单位达成协议,此处房屋动迁款共计290万元,回购了2套安置房,叔叔一家称,赵明享受过福利分房,李莉享受过动迁待遇,不属于法定同住人,属于空挂户口,拒绝给与原告任何动迁利益。

  3、现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动迁利益。

4、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明的父亲曾经于1984年分配本市XXX路XXX弄XX号房屋)。当时后住房通知单记载配房人口4人。后1990年,赵明户口迁入四川北路房屋。

5、1994年,原告李莉因浦东新区房屋动迁,享受过动迁待遇,当时分配一套动迁房。
那么,此案该如何判决呢?

 

 

  钟涛律师按,上述案例,存在以下一个问题:

1、他处享受过动迁待遇还能算同住人吗?

2、他处配房单上有名字可以主张分割动迁款吗?

3、公房动迁款如何分割?

 

 

   1、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还能算同住人吗?

  法律规定的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其中,本市无住房是指本市无福利性质的住房,在动迁谈判中,以及公房居住权确认中,不少老百姓都听到物业公司,动迁组谈都同住人资格的问题,特别是有些家庭,对于如何托底保障是否包含购买的商品房在内,都感觉他们说的话没有道理,那么根据《关于贯彻和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他处有房”且居住不困难,则其不能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一般也不能在系争公房内享有居住权益。关键问题是,这里的“他处有房”是仅指福利分房(增配除外),还是包括了自行购买的私有产权房?

钟涛律师认为,应限定在福利分房,但曾经在他处享受过公房动迁补偿,未将补偿款用于购房的,或者获得其他住房福利补偿的,达到标准的也应视为“他处有房”。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涉及公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认定时,对“他处有房”的解释,限定为福利性分房(增配除外),虽然公房居住权与公房拆迁补偿纠纷不同,但二者在本质上都涉及福利政策享受的限制标准问题,根据同类问题同样对待的原则,在公房居住权认定时,“他处有房”应仅指福利分房。第二,从现实角度考虑,公房在具有居住保障功能的同时,还具有较强的财产属性。如果以在他处拥有私房为由,剥夺其在公房中原本享有的权益,实际上是以当事人的现实居住条件为标准来判断权益享有或丧失,这样不仅会遏制公房同住人在外勤勉购房的动力,还会在现实中造成明显的不公,例如当事人虽经济条件较好但未另购私房的,或者在诉讼前、诉讼中又将私房处分掉的,则其仍在公房享有居住权益,与前面所述情形形成明显不合理的反差。

 

 

   本案中,原告赵明出现在父亲的配房单上,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且当时原告赵明系未成年人,理应随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但是考虑到受配房屋面积及配房人口,按照目前本市居住困难的核定标准,原告赵明所享受的福利分房人均居住面积尚不足本市居住困难法定最低标准,故原告赵明可适当分得四川北路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2、 他处享受过动迁待遇还能算同住人吗?

  此处应该和上述意见一致,如果已经他处享受过动迁待遇,理论上不能重复享受,但是如果动迁比较早,分配的住房面积不足以达到上海市居住困难法定最低标准,那么也是可以再次享受的。

 

 

 

 

  3、公房动迁款如何分割?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上述案例中,原告赵明有权分割部分动迁款,李莉无权分割动迁款。

 

综上,公房动迁款和户口密切相关,有户口不一定属于同住人,他处有房也可以分割动迁款,动迁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如果你面临类似纠纷,请到律师事务所当面洽谈。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演示站
. TAG: 动迁安置 动迁款分割 动迁谈判 诉讼时效 房产律师 上海律师

查看[【动迁款分割】公房动迁款如何分割?他处享受过动迁待遇还能算同住人吗?他处配房单上有名字可以主张分割动迁款吗?]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