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是二0一一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的唯一的房屋拆除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一般情况下法院最终同意组织听证。在听证会上,律师可以罗列了案件的诸多违法点,如强制拆除申请人申请拆除的材料不全、申请书无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没有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尤其针对评估报告当场提出了强有力的法律辩驳,围绕评估公司选择的不合法、评估报告送达程序的缺陷、评估结果的显失公平、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逾期三年等方面,指出评估报告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进而得出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行政裁决有效依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