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3]9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新场镇坦西村12组529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617平方米。
2、 新场镇坦西村13组3499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95.1平方米、建设用地874平方米、未利用地24329.2平方米。
3、 新场镇坦西村25组103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389平方米。
4、 周浦镇红桥村6组273.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73.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0954.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71.9平方米、建设用地874平方米、未利用地39608.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112号、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11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场镇新环东路278号(拆迁办)、周浦镇康沈路1970号A楼2楼(周浦镇城投公司)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4年2月12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2*8218 监督电话: 3876359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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