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www.pudonglawyers.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咨询热线 15800502572 网址 http://www.paoup.com
当前位置: 主页 > 动迁款分割>【集体土地征收】2014年上海农村集体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

【集体土地征收】2014年上海农村集体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时间:2014-3-6来源: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上海房地产律师钟涛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收藏该页面

 2014年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1、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2、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4、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与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
. TAG: 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 动迁谈判 诉讼时效 拆迁律师 上海律师

查看[【集体土地征收】2014年上海农村集体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诉讼费计算标准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