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浦)征地告[2014]第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3]9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已建成住宅小区,西至上南路,南至杨南路,北至高青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联丰村徐隆昌队4052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57.2平方米、建设用地319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上海浦东新区海申照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1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上海三联塑料玩具厂5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上海县三林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肉店)9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5.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3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57.2平方米、建设用地32811.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017号、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018号、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019号、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02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三林镇凌兆路585号117室(三林镇规建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4年3月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2-8207 监督电话: 38763593
联系人:朱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