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4]第0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4年4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4]1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协调区内,东至唐黄路、南至周邓公路、西至A2高速公路、北至航城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民义村十四组7638.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25.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213.5平方米。
2、 南汇县六灶七星纱管厂336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36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 南汇县六灶乡七灶村民委员会(农机站)2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6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南汇县七灶灯具配件厂4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0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南汇县瓦屑乡棋杆村民委员会3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南汇县瓦屑乡棋杆村民委员会(鸭场)137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 南汇县瓦屑乡棋杆村民委员会(中心场)56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4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 南汇县瓦屑乡棋杆村农机服务队7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 七灶村532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867.4平方米、建设用地29568.2平方米、未利用地8819.9平方米。
10、 七灶村10组12138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350.9平方米、建设用地16880平方米、未利用地14155.7平方米。
11、 七灶村11组11311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126平方米、建设用地12487.6平方米、未利用地15501.1平方米。
12、 七灶村12组18984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0303.2平方米、建设用地22311.4平方米、未利用地27226.5平方米。
13、 七灶村13组6656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21.2平方米、建设用地4853.3平方米、未利用地11790.4平方米。
14、 七灶村14组94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265.6平方米、建设用地502.1平方米、未利用地13742.3平方米。
15、 七灶村15组10846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755.6平方米、建设用地302.3平方米、未利用地18408.6平方米。
16、 七灶村1组12499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134.3平方米、建设用地23484.6平方米、未利用地19371.9平方米。
17、 七灶村2组15033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184.5平方米、建设用地23493平方米、未利用地27657.1平方米。
18、 七灶村3组1626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8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77.9平方米。
19、 七灶村5组1005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247平方米、建设用地19784.7平方米、未利用地23527.8平方米。
20、 七灶村6组7942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647.1平方米、建设用地10584.4平方米、未利用地10193.2平方米。
21、 七灶村7组7607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899.3平方米、建设用地9808.1平方米、未利用地12369.1平方米。
22、 七灶村8组14527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779.2平方米、建设用地16311.3平方米、未利用地24181.3平方米。
23、 七灶村9组14572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9471.3平方米、建设用地16428.6平方米、未利用地19824平方米。
24、 棋杆村10组21784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1076.3平方米、建设用地24622.6平方米、未利用地42143.4平方米。
25、 棋杆村11组2855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246.8平方米、建设用地11257.9平方米、未利用地6054.3平方米。
26、 棋杆村1组34922.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624.5平方米、建设用地404.6平方米、未利用地6893平方米。
27、 棋杆村2组29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0.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4.4平方米。
28、 棋杆村3组18791.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14.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77.3平方米。
29、 棋杆村4组18252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916平方米、建设用地19405.8平方米、未利用地25207.7平方米。
30、 棋杆村5组19051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3093.5平方米、建设用地21690.5平方米、未利用地25732.5平方米。
31、 棋杆村6组10430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617.7平方米、建设用地16711.8平方米、未利用地20978.4平方米。
32、 上海南汇星辰电器厂57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797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3、 上海市南汇区六灶镇七灶村民委员会474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740.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4、 上海托友贸易有限公司823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23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5、 上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南汇联营汽车改装修理厂58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1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6、 上海中马电磁线有限公司529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29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4132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95971.7平方米、建设用地335150平方米、未利用地382101.3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032号、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031号、沪〔浦〕拟征地告[2013]第03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周浦镇康沈路1970号A楼2楼;川沙新镇新德西路359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4年6月25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176*8208 监督电话: 3876359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