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徐征地房补告[2014]第1号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杨家桥地块根据沪规建地(84)第666号批文批准征地,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
杨家桥地块:康健新村街道331街坊3丘。四至范围为东至虹漕南路,南至市委党校,西至万象小区,北至漕河泾港;
征收土地面积为14000.1平方米。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三)徐汇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900 元(人民币,下同)。
(四)徐汇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系数”为:30%。
(五)用于货币申购和产权调换的房屋坐落及价格:
1、货币申购:
(1)、华悦家园:均价每平方米16000元(申购,一房一价)。
(2)、松江新凯城(城鸿路222弄):均价每平方米8000元(申购,一房一价)。
2、产权调换:
(1)夏朵小城(银都路1799弄):均价每平方米16500元(一房一价)。
(2)其他零星房源,房价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为准,另行公示。
(六)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 30 日为签约期限。
(七)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八)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本基地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告知。
三、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4 年5月 24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虹漕南路183号2楼(康健新村街道331街坊3丘杨家桥地块征地房屋补偿项目组)。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虹漕南路183号2楼(康健新村街道331街坊3丘杨家桥地块征地房屋补偿项目组)。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徐君毅 联系地址: 虹漕南路183号2楼
联系电话: 64826029 监督电话: 54251000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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