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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砖头还是人头】现在新政策动迁到底是数砖头还是数人头?和户口到底有没有关系?

时间:2016-10-18来源:上海律师网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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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砖头还是人头】现在新政策动迁到底是数砖头还是数人头?和户口到底有没有关系?

 

 

现在动迁到底是谁砖头。这个问题,是很多人说句话,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呢,钟涛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早期在上海地区,如八十年代,动迁都是按照人头来分配,例如早期一个人拆迁安置,面积为七平方米但是,在上海站扩建过程中,发生了一起案例,一套不足十平方米的承租公房,里边的户口居然有,二十多个。都是为了动迁,后续签进去的,所以,在后来的政策修订观当中,提出了一个方案,就是说拆迁的时候,有多少个户口?我给你的补偿总额,是按照你的承租公房面积来计算,房屋面积大的,拆迁补偿就多,面积小的,补偿就少这个方案也实行过一段,但是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都是面积比较小的,人口比较多的,所以还是无法解决这个矛盾

最终,综合数砖头和数人头两个方案的优缺点,实行居民自主选择方案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拆迁的安置标准,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拆迁总额,如果多,就按照这个面积来计算,如果你家是按照人口托底安置得出的拆迁总额数额多,就按照人口托底安置,选择权在于老百姓自己,所以说,新政策动迁是数砖头和数人头并存,很多人对这个搞不清楚,包括有一些动迁组的人员,一会儿说是砖头,而且有一些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信息沟通,我告知动迁相关的进度,和具体情况,导致双方矛盾扩大化。

   无论补偿总额是按照砖头来计算还是按照人口数量来计算最终的拆迁利益分配,必然要考虑户籍人,按照目前的法律来规定,公有承租房屋的动迁补偿款,或者叫征收补偿款,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和共同使用人共同分配,承租人大家都好理解,就是公房租赁卡上所记载的人员,共同使用人是法律新规定的一个术语,就是说,在该房内有户口,并且实际居住使用一年以上的人员,但是对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时间起点和结束点,并没有规定,到底是动迁之前一年在此居住,还是说只要曾经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算,我起来发现法院认定还是比较宽松的,但是不管怎样,承租人绝对没有权利决定动迁利益分配,认定户口在内的人员是否属于共同使用的权利,这法院,绝对不是承租人所说的,实施的新政策,和户口没有关系,其他人无权获得动产不动产补偿款,这个说法肯定是错误的,他的目的,混淆了动迁补偿总额和动迁利益分配,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补偿总额和户口无关,和砖头有关,来忽悠同住人让其他同人放弃了应当享有的安置权利,如果在动迁过程当中,你遇到了此类问题,一定不要上当,应当及时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动迁款和动迁房屋,争取你应得的拆迁利益,

 

 

 总之,屋征收历来不管是以前的?老政策还是现在的新政策?动迁利益肯定和户籍有关,即使在现在实行的所谓的新政的情况下,还是存在着,数砖头,按照使用面积来补偿的方式,和,村级人口托底保障,安置的补偿方式,两种选择,哪种方法得出的补偿数额最大?就是选用了一种补偿方法,如果是按照,树桩头,和面积的方法来计算补偿总额,说特殊的补偿款,由承租人和共同使用人,来分配,共同使用人有法院,按照实际情况来具体认定,如果选用的是人口托底保障的安置方式,人口,人人有份,谁也别抢谁的,因此啊,无论哪种方式,无论选择手,转头还是数人头,最终所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都应当由符合,共同居住使用人的,条件的人,来分配,来分配,,绝对不是承租人一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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