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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房补告[2018]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407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叶新-大叶公路(新工路-老黄桥港)道路改建工程
松江区泖港镇曹家浜村南港村民小组,曹家浜村唐角村民小组,曹家浜村西角村民小组,曹家浜村泖塘村民小组,松江区泖港镇茹塘村戚南村民小组,茹塘村戚中村民小组,松江区新浜镇,松江区新浜镇胡家埭村第二村民小组,松江区新浜镇胡家埭村第九村民小组,松江区新浜镇胡家埭村第三村民小组,松江区新浜镇胡家埭村第十五村民小组,松江区新浜镇胡家埭村第四村民小组,松江区新浜镇胡家埭村第一村民小组,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第八村民小组,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第六村民小组,松江区新浜镇文华村第十二村民小组,松江区泖港镇田黄村北港村民小组,田黄村长埭村民小组,田黄村港西村民小组,田黄村何家村民小组,田黄村黄桥村民小组,田黄村街弄村民小组,田黄村田渡浜村民小组,田黄村田西村民小组,田黄村泖村村民小组,松江区泖港镇徐厍村李宅村民小组,徐厍村中心村民小组(村队组);四至范围为 松江区新浜镇、泖港镇;
征收土地面积为 265252.6平方米。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2、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元(人民币,下同)。
(四)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240元。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坐落及价格:
1、 ,价格每平方米 元。
2、 松江区新浜镇贾田村路55、56弄,价格每平方米 元。
(六)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位置:
(七)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 15日为签约期限。
(八)共同举办企业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九)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非居住房屋(除共同举办企业)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其他补贴为安置房购房补贴2060元/平方米;
2、设备迁移费按照沪松府(2012)220号及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并按两次计发。
三、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 、 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 ,
即 2018年6月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5月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顾伟效 联系地址: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
联系电话: 37735992 监督电话: 37735994
上海市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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