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房补告【2018】第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用批【2002】第420号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
四至范围:东至莲花路、南至船浜、西至合川路、北至漕宝路。征收土地面积为89742平方米。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易地新建(×)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三)闵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00元(人民币,下同)。
(四)闵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2900)×价格补贴系数。其中价格补贴系数为25%。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座落及价格:
1、安置房期房坐落于梅陇外环生态行西动迁安置基地的剩余房源内,安置房的优惠购房价(均价)为4500元/㎡。
2、安置房现房坐落在晶杰苑(古美西路399弄)、锦乐馨苑(普杰路69弄、100弄),安置房的优惠购房价(均价)为4500元/㎡。
3、以上价格为均价,不含楼层系数。具体房屋价格、房屋信息、楼层搭配方案等均以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动迁事务办公室在现场签约点公示的内容为准。
(六)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签约启动之日起90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七)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
三、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5月1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8年4月24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佳浩,联系地址:益文路北街6号;
联系电话:64103599,监督电话:33885780。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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