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房补告【2017】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0】103号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
四至范围:浦江镇陈行公路,东至康梧路、西至万芳路。征收土地面积为67101.3平方米。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易地新建(×)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三)闵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40元(人民币,下同)。
(四)闵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为:(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1140)×价格补贴系数。其中价格补贴系数为25%。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座落及价格:
1、安置房现房坐落在馨宁佳苑(永跃路555弄),安置房的优惠购房价(中心基价)为2700元/㎡。
2、安置房期房坐落在浦恒馨苑(浦锦路2159、2161弄),安置房的优惠购房价(中心基价)为3100元/㎡。
(六)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签约启动之日起45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七)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
三、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01月0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7年12月14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晋,联系地址:浦江镇三鲁公路2815号;
联系电话:64290293,监督电话:33885780。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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