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嘉〕征地补告[2019]第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8]52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嘉定区菊园新区六里村北邵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8005.1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8005.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菊园小区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菊园小区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被征地村组被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小计
1菊园新区六里村0002119300211930
2嘉定区菊园新区六里村北邵组8005.1692841.4133621.4200726462.83
合计8005.1692841.4133621.422119300938392.83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2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菊园新区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2月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菊园新区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吴佳一 联系地址: 环城路180号
联系电话: 59552711 监督电话: 69530109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